【Now新聞台】前年8月觀塘遊行,一名27歲男子被控參與暴動,法庭裁定他暴動罪不成立,法官指其中一名警員證供多次前言不對後語,「實在罄竹難書 」,法庭無法安全地依賴其證供。
被告周健豪獲判無罪後,離開法院。
他被控前年8月24日,在九龍灣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一帶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裁決時說,被告當日身穿黑衣黑褲,自反修例遊行以來,即使參與合法遊行的人也會穿着黑色衣服,認為衣著的顏色不一定代表該人打算破壞法治,戴口罩也不一定有此意圖。
而被告當日身上沒有任何武器或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被告供稱他當日佩戴的防毒面罩,是有陌生人遞給他,法官稱不能完全排除這個可能,認為當日被告的裝備不足以讓法庭作出毫無合理疑點的推論,覺得他參與暴動。
而控方其中一名作供警員稱,當日隔著路障在30米外觀察目標,時間只有3秒,視線亦曾經移離對方,呈堂片段顯示在關鍵一刻曾有兩名背著相似背囊的人出現在相近地點、互相交錯,法官認為無法排除證人當日「認錯人 」。
法官又批評這名證人接受盤問時,多次前言不對後語,「實在罄竹難書 」,接納辯方質疑相關證人,會隱瞞對控方不利的證據,法庭不能安全地依賴其證供,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暴動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