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三年前,葵涌醫院一名精神科病人與同房院友爭執推撞,院友及後被發現死亡,被告誤殺罪成。法官判刑時提到今次案件案情簡單,但律政司起訴程序嚴重拖延,因此扣減被告部分刑期,判他入獄兩年。
案發在2018年11月初,葵涌醫院病人張澤明與同房41歲男病人爭執,浴室外的閉路電視顯示,兩人口角,被告從後推對方的肩膊,抓住他的衣服,並先後進入浴室,院友及後被人發現倒臥浴室,送院搶救後死亡。
張澤明於案發接近兩年後被控誤殺罪,陪審團早前裁定他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案件發生時不牽涉任何武器,被告無拳擊或踢死者,事件亦非群體或持續襲擊,而被告案發後,亦向警方承認曾經推死者,又指被告自小在離異家庭長大,受朋輩影響吸毒,但已經戒毒,並受洗成為基督徒,亦有參與義工服務,家中有三名5至13歲子女。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被告1999年至2018年有12次定罪紀錄,涉及普通襲擊、蓄意傷人及刑事毁壞等, 其中一宗要判監八星期,顯示被告過往有使用暴力。
而今次案件,源於小事爭執,惟最終引發悲劇,有可能是被告在藥物治療影響下的過度反應,並相信被告已經改過自新,以判監兩年半為量刑起點。
法官特別指出,律政司起訴程序嚴重拖延,被告案發後兩年才被起訴,情況不理想,因此扣減半年刑期,判被告入獄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