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計劃在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職安健條例》,相信大幅增加罰則後,法庭判刑時會參考新標準。有關注工業意外的團體期望,勞工處可加強搜證及檢控,協助法庭作出相應的判刑。
現時的職安健法例罰則已沿用超過20年,政府前年就提高罰則展開諮詢,初步建議僱主一般責任條款的最高罰款額由50萬增至300萬元,最高監禁刑期由6個月提升至兩年,極嚴重個案建議最多罰5000萬元及監禁3年。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表示,政府正制訂修例的最終方案,預計半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他無回應考慮中的罰則與諮詢時的建議相差多少,但大方向很清楚,就是要提高阻嚇力。
孫玉菡:「各方的關注點是入罪後的判法是否具有阻嚇力,是否足夠。如果法例改了,同一罪行最高罰則有明顯大幅提升的話,我們相信判刑時一定會參考不同了的罰則、一個變化了的座標。」
有關注工業意外的團體認為,大幅增加罰則旨在警告僱主做好工友防護措施,勞工處在檢控及搜證方面亦要改善,協助法庭作出相應的判刑。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機利士南路三名挖掘工人死亡的意外,一些主要條例的違例未能入罪,反而一些較輕微、沒有儲存好紀錄的就入罪了,反映是否當中勞工處有做得不足的地方?要多找一些專家證人,當中牽涉的職員要早一點錄口供,範圍要多一點、擴闊一點,現在是半年的檢控期、搜證期,現在建議增加至一年是可取的。」
她又預期最終方案的罰則,會比諮詢時為低,但不希望政府作太多讓步,否則會令人質疑政府的決心,對工友及家屬造成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