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3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於病毒潛伏期間曾於逗留的初步確診輸入個案曾到訪的地方
任何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至 12 月 21 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2021 年 12 月 23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 2021 年 12 月 25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2 月 19 日至 12 月 21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香港九龍長沙灣幸福街 1 號地下浸信會愛羣社會服務處培殷幼兒學校
(2)香港九龍油麻地眾坊街 60 號梁顯利油麻地社區中心 6 字樓及天台香港保護兒童會滙豐銀行慈善基金幼兒學校
(3)香港新界屯門友愛邨愛德樓地下 101-105 室鄰舍輔導會友愛育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