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5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於病毒潛伏期間曾於逗留的初步確診輸入個案曾到訪的地方
1. 任何在11月28日至12月20日期間曾身處元朗沙井路11號金碧花園第3座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12月22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2月18日至12月20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2. 任何在12月1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期間曾身處元朗教育路51/61號紫荊樓地下 A 號鋪吟鐵板燒日本料理和酒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12月22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2月18日至12月20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3. 任何在12月1日下午7時至下午9時期間曾身處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地下G006號鋪一杯鐵板燒居酒屋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12月22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2月18日至12月20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4. 任何在12月2日下午1時至下午3時期間曾身處元朗教育路54-66號順發大樓地下 F 號鋪潮興牛腩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12月22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2月18日至12月20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5. 任何在12月2日下午8時至下午10時期間曾身處大嶼山赤鱲角暢達路1號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6樓鄰近65號閘口玉衡堂商務貴賓室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12月22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2月18日至12月20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