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三名中學生涉嫌去年向大埔警署投擲燃燒物,其中兩人縱火及襲警罪成,還柙至本月22日判刑。
三名被告曾華錕、郭凱廸、羅聶鋒到庭應訊,他們案發時分別就讀中三及中五。
案情指,被告涉嫌去年4月1日凌晨,向大埔警署停車場投擲5枚燃燒物,曾華錕和羅聶鋒當場被捕。
法官林偉權指,兩人投擲的燃燒物威力有限,批評控方指控他們罔顧人命是與案情不符,只裁定他們刑責較輕的有意圖損壞財產而縱火及襲警罪名成立,還柙等候判刑。
至於第三被告郭凱廸,法官指他在附近公園被捕時,衣著和縱火疑犯不同,裁定他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