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10月6日,港九多處有反對禁蒙面法遊行,一名青年涉嫌在深水埗向警員投擲燃點的玻璃樽,被裁定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成,押後判刑。
現年20歲被告鄭永揚,被控前年在深水埗後巷,向警員投擲燃點的玻璃樽。法官李俊文表示,本案關鍵在於能否辨認被告就是投擲玻璃樽的人,被告選擇不自辯及不傳召證人,雖然有個別警員證供受爭議,法庭不可穩妥地根據有關證供接納縱火者就是被告,但被告外套左袋內的兩塊白色碎布、面巾和衣物均驗出有機混合劑,與玻璃樽內的成分脗合,考慮到他在案發現場被捕,以及被告的衣著,裁定他罪成,押後至本月29日聽取求情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