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7月上環衝突,二十人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還柙至下月四日判刑,另外三人暴動罪及交替控罪非法集結罪均不成立,當庭釋放。
二十四名被告在親友陪同下,到西九龍法院聽取裁決,大批市民在法院外排隊,希望到庭旁聽。各人被控前年7月28日晚,在上環德輔道西近皇后街一帶參與暴動。
法官陳仲衡裁決指,當日傍晚示威者行徑明顯地和持續地變本加厲,有人運送物資往示威者防線,敲打物件營造對峙氣氛。當日傍晚六點,當警員被雷射光射中眼睛,非法集結已演變成暴動。
法官由被告的行為及衣著裁定,20人以主犯的身份參與現場的暴動,逐一列出行為,有被告站在最前排,與示威者一同後退,向警方防線築起傘陣,阻礙警方前進及掩護其他示威者。有被告則守衛載滿磚塊的車,法官指行為會產生漣漪效應,令惡化的情況延續,甚至升級至衝突。部分被告同時被裁定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成。
另外三人暴動罪不成立,法官指他們極有可能是暴動的參與者,但不能完全肯定被告知悉自己身處非法集現場,亦不能肯定被告知悉警方要求在場人士離開。
這次是終審法院就共同犯罪原則頒下判詞後,首宗有裁決的暴動案。法官又引用終院判詞,指被告人身處現場,並透過行動提供鼓勵,都可以因參與暴動而被定罪。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控辯雙方需提早遞交希望法庭考慮的案例,及書面求情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