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7月上環衝突,二十人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還柙至下月四日判刑,另外三人暴動罪及交替控罪非法集結罪均不成立,當庭釋放。
多名被告在親友陪同下,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裁決,大批市民排隊入庭旁聽。
各人被控前年7月28日晚,在上環德輔道西近皇后街一帶參與暴動。法官陳仲衡裁決指,在場的人若因催淚煙感到不適,應立刻離開現場,而不是如呈堂影片所見,將催淚彈掉回警方防線,認為清楚顯示,示威者不肯應警方呼籲及警告離開,決心對抗警方的行動。
法官又引用終審法院日前就暴動上訴案的判詞,指被告人身處現場,並透過行動提供鼓勵,都可以因參與暴動而被定罪,裁定二十人暴動等罪名成立,另外三人則暴動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