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國旗及國徽的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周五刊憲,下周三立法會首讀和二讀,條例草案提出網上侮辱國旗或國徽都屬違法,又建議將檢控時限延長至犯案後兩年。
政府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草案並於周五刊憲,相關修訂是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就兩部全國性法律的修訂。
條例草案提出在現實生活或虛擬世界,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或國徽,例如在Facebook發布被沾污國旗的圖像,均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第五級罰款,即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由於行為或涉及互聯網及社交媒體,建議檢控時限延長至警務處處長發現罪行後一年內,或犯案後的兩年內,讓警方有足夠時間調查。
條例草案又提出,若有活動使用國旗及國徽,主辦方須在活動後按行政長官規定的方式收回或處置,又規定不可隨意丟棄、倒掛及倒插國旗或國徽,而受破壞及不合規格的國旗及國徽須交到指定回收點,由政府統一處理。
條例草案亦建議,教育局局長需向中小學就國旗及國徽教育,及學校每天或每周升掛國旗發出指示,另外,擴大禁止國旗及國徽的用途至外觀設計或商業廣告。
政府指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維護國旗及國徽,作為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及增強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弘揚愛國精神,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盡快通過《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