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國旗法及國徽法,明年一月一日實施。修訂增加中小學國旗、國徽教育的要求。特區政府表示,會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的修訂,履行憲制責任。
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修訂國旗法及國徽法,進一步禁止損壞國旗、國徽尊嚴的行為。
其中國旗法規定,不得倒掛、倒插或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和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大型群眾活動結束後,主辦方要收回或妥善處理使用過的國旗。
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及踐踏等方法侮辱國旗、國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法例明年一月一日實施。
此外,法律亦增加國旗、國徽的適用場合,例如規定中央政府、駐港澳有關機關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
修訂又列明,國旗及國徽是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中小學應教育學生國旗及國徽的歷史及精神。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稱,有條文要求學校除了假期外,每星期舉行一次升旗禮。
譚耀宗:「香港的年青人、中小學生,對國旗、國徽有更多認識、了解,歷史是甚麼,包含甚麼精神,值得讓學生進一步了解,因為我們是一國兩制。」
譚耀宗指,全國性法律修訂,港府必須跟從,修訂本地國旗、國徽法,需要交由立法會審議。
譚耀宗指,常委會沒有要求港府何時要完成本地法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