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早前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法庭判囚九年。
案發後一直還柙的唐英傑,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案件由三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審理,唐英傑涉及的煽動分裂國家罪,被裁定屬情節嚴重,判囚六年半;恐怖活動罪則判囚八年。
法官指,如果唐英傑肯認罪,是最有力的減刑理由,其他求情都不足以減刑,他犯罪前應該要想清楚後果,考慮到兩條控罪的元素和涉及的行為完全不同,決定兩年半刑期分期執行,因此唐英傑的總刑期為監禁九年。另外,他亦要停牌十年。
案發在去年七月一日,唐英傑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之後被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