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消防員及無業男子被控於前年11月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法官質疑警員一邊作供,一邊作故事,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報稱無業的王若詩以及消防員陳瑞文被控於前年11月10日參與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
法官指,控方依賴片段,顯示王若詩當時由彌敦道逃匿至山東街,而被告曾與另一名警員更加接近,但他沒有躲開,不同意被告當時是畏罪逃跑,又指,拘捕他的警員曾多次否認有跪頸,認為作供的警員是吹牛的人,毫無誠信可言。
至於另一被告陳瑞文,他被指在馬路踢磚以及掛上泳鏡,法官指,警員的書面口供與庭上口供不同,認為是虛構被告踢磚。
亦有警員在被告雙手被扣上手銬時,由他的頸上除走泳鏡是自行毁滅證據,警員作供時,三次改口才改稱除走泳鏡是為了檢走證物,質疑警員一邊作供,一邊作故事。
法官指,拘捕陳瑞文的警員指被告案發時戴白色口罩,但其後拍照紀錄時被告戴藍色口罩,反映警員過程中出錯、拉錯人。警員指,被告曾一度跑入穿反光衣的人群之中,而警員無法證實現場光線是否充足,視線是否曾經被遮擋,因此無法證明警員觀察條件穩妥。
被告無刑事紀錄,考慮到他的證供可信性及犯案的傾向性,法庭需採取對他有利的觀點,認為他的會面紀錄是實情,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控方反對二人申請訟費,認為當時已有人於旺角集結,馬路布滿磚頭,二人戴口罩出現於現場是自招嫌疑,法官指,當時旺角不時有警員發射催淚彈,部分警員亦會自行戴上口罩,認為只准警員戴口罩,市民戴口罩即違法是雙重標準,批准辯方申請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