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4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1. 任何在6月3日、6月9日、6月12日、6月13日、6月15日至6月23日任何一日曾身處香港新界大埔南運路 9 號新達廣場(只包括商場)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6月29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2. 任何在6月24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四時期間曾身處香港新界大埔安邦路 8 及 10 號大埔超級城 C 區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6月29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3. 任何在6月24日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期間曾身處香港新界大埔安邦路 8 及 10 號大埔超級城 D 區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6月29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4. 任何在6月22日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期間曾身處香港新界大埔安慈路 4 號昌運中心(只包括商場)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6月29日或之前接受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