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3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非本地確診個案曾居住的地方
1. 任何在5月31日至6月13日期間曾身處元朗馬田路 80 號御庭居第 2 座超過兩小時的人士,須於6月27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B. 其他
1. 任何在6月12日至6月25日期間曾身處天水圍天悅邨服務設施大樓 3 樓佛教慈光幼稚園超過兩小時的人士,須於6月27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2. 在6月12日至6月25日期間於荃灣大窩口上角街 3 號中華基督教會全完第二小學就讀二年級的學生及曾面授該等指明級別學生的指明學校老師,須於6月27日或之前接受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