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長官選舉中落敗的何俊仁提出選舉呈請,梁振英要求剔除申請,何俊仁一方在庭上重申,維護公眾利益比七天呈請期限更重要。
案中各方已經完成陳詞,法庭押後判決。
審訊最後一天,何俊仁一方陳詞。代表律師李柱銘在庭上指,要求候選人在選舉結束後七天內,搜集證據並籌錢打官司,根本不足夠,他強調,法庭有義務維護選舉公正性,認為維護公眾利益比七天選舉呈請限期更重要。
政府的代表律師黃繼明,就引用不同國家的例子,指大部分國家如俄羅斯及印度等,選舉呈請限期都是7至10天,法國更只得3天,又指選舉有結果後,要預留時間準備新舊政府交接,設立期限是要避免申訴沒完沒了,強調香港的七天限期十分合理。
李柱銘就反駁,梁振英被揭發寓所僭建,已經超出七日期限,而他在選舉論壇中,曾經指責唐英年僭建,是誤導公眾,令人以為他沒有僭建,不過,代表梁振英的律師就認為,不能因為論壇的言論,指控梁振英存心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