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指引指,電影檢查員應顧及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職責,列明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影片不宜放映。新指引即日起生效。
因應國安法實施,政府指要為電影檢查員的電影審查及分級工作,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指引指明檢查員應小心留意影片中,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或活動所作的描繪,及要留意可客觀及合理地,被視作認同、宣揚、美化,或煽動該等行為的內容,也應考慮整部影片所產生的影響,列明檢查員應顧及、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職責,及維護國家主權的義務。
如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包括煽動分裂國家、宣揚恐怖主義,及展示具有煽動性的刊物等,而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則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如果片中有描繪恐怖活動及暴力行為,例如暴亂、縱火等,而有關描繪相當可能鼓勵,或煽動觀眾作出類似行為,則不可在片中出現,檢查員應考慮當中的細緻程度、篇幅,是否聲稱取材自真實事件等,作出決定。
指引又提到,紀錄片稱觀眾可能會有較強烈的感受,而相信片中全部內容,指明檢查員則應仔細檢查當中,是否有偏頗、未經核實,或具誤導性的內容,及有多大可能導致觀眾模仿片中的犯罪行為。
政府發言人指,儘管上映影片的發表自由應受尊重,但亦受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