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通訊局去年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侮辱警隊,向港台發警告。記協及港台工會向高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決定,指《頭條新聞》並非個人意見節目,而是以誇張手法諷刺時弊,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享有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記協主席楊健興到庭旁聽,港台工會及記協一方由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
他在庭上播放去年2月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遭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的節目環節包括「驚方訊息」及「無品芝麻官」。
陳文敏認為,通訊局錯誤將節目界定為個人意見節目,指片頭的卡通介紹、角色出場的形式和誇張的用語都比較像戲劇,而非新聞時事節目,節目目的是娛樂觀眾,而非引起認真的時事討論,相信觀眾不會被節目誤導。
他又指作為諷刺時弊的節目亦難以立刻表達多方意見,若節目諷刺警方後,立刻列出其他意見,例如指警方做得好,會破壞節目效果。
對於通訊局指節目內容不真確,陳文敏認為,要求諷刺時弊的節目所有內容都真確是不合理,因節目要以誇張和扭曲手法達致幽默的效果。
對於通訊局裁決指節目內容污衊和侮辱警隊,作為一個社會群體,違反電視節目守則規定,不得在節目內加入可能導致任何人或群體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受污衊或侮辱的材料。
陳文敏認為,守則中所指的「社會地位」應是以個人身份及特徵定義,而非職業或行為,而節目角色「忠勇毅」在垃圾桶進出的場面並不罕見,芝麻街亦有角色經常在垃圾桶進出,象徵角色活在自己的世界。
陳文敏又指,言論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當中包括批評政府及警方,港台雖然是政府部門,但同時是獨立公共廣播機構,應享有言論自由。
司法覆核預計需要兩天處理,周二會由通訊局一方陳詞,反駁記協及港台工會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