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十人承認前年十月一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被告判囚14至18個月,其中單仲偕及蔡耀昌獲緩刑。
十名被告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其中四人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因前年818流水式集會案或831港島集會案早前已經服刑,其餘六人就今次案件認罪後已被還柙。
案件由法官胡雅文審理,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及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承認組織及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共判囚18個月。
其餘六個人均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吳文遠及蔡耀昌另承認一項明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全部人判監14個月,其中蔡耀昌及單仲偕獲判緩刑兩年。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警方反對遊行申請後曾指收到情報,有人計劃在十月一日殺警、破壞商場、港鐵站,呼籲公眾留在家中,而部分被告在遊行前夕仍公開呼籲市民遊行。
法官指自前年六月開始,社會運動三個月內不斷升溫,雖然被告指「今次會示範一次和平遊行」,但認為這個呼籲是天真及不切實際,而事實上當日遊行並不和平,部分地方有暴力情況,罕有地令商店在公眾假期關門,整體考慮後,認為判刑要具阻嚇力。
案中多名被告正就前年818或831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服刑,法官決定本案刑期跟之前刑期部分分期執行,梁國雄刑期最長,是22個月,黎智英及李卓人監禁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