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網站幾乎人人都有用,平時畫漫畫、改圖寫文,發表評論沒有什麼問題,但選舉期間,分分鐘會誤觸法例,惹官非。
選舉指引列明,無論發表一些支持某個候選人的言論,又或者負面宣傳,即是叫朋友不支持某些人;而當中又涉及選舉開支,就違反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
最明顯可能違例的一個個案,是在特首選舉期間,港大學生會豪花三十多萬,在報章登廣告質疑梁振英捲入黑金政治。當時梁振英公開質疑是違反選舉條例,不過這件事至今都沒有下文。
涉及言論自由的問題,政府雷厲風行的話,肯定惹起掀然大波。但政府一旦嚴格執法,大家又如何自保呢?有律師就說,最緊要留意有沒有促致或阻礙他人當選的字眼,例如「不要投1號」,或者「記得投2號」,這樣就肯定會被視為選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