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控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蔡玉玲不自辯,案件押後到下月22日裁決。
蔡玉玲到法院應訊,約二十名港台工會成員聲援,控罪指她於去年5月及6月為取得一輛私家車的登記細節證明書,聲明目的是與交通運輸事宜有關,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她否認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
庭上播放鏗鏘集全集《7.21誰主真相》的片段,代表蔡玉玲資深大律師表示,涉事車輛懷疑前年7月21日晚去過現場運送武器予疑似襲擊者,被告嘗試查冊辨認,車輛懷疑用作犯罪工具,找出車輛的負責人必然與交通與運輸事宜有關,被告作出的陳述顯然屬實。
律政司代表反駁,被告申請證明書作採訪與報道與交通及運輸用途無關,申請證明書索取資料訪問是作出虛假聲明,而7月21日發生的事亦非與交通運輸有關。
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辯方結案陳詞時強調「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應用廣泛釋義去衡量,申請時亦容易引起混淆,法例沒有明文表示,運輸署署長有權規限查冊目的合法目的應涵蓋一切,有關車輛使用的事宜,包括確認車主身份。
控方則指,廣泛釋義查冊容易被濫用,一旦被公開披露或濫用必然對車主私隱構成重大影響,立法時不可能讓人毫無約束地申請,從來無典據證明查冊用途能包括採訪和報道。
案件原定審訊兩日,控辯雙方下午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下月22日處理,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