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兩名14歲被告早前承認非法集結,被判處兒童保護令,律政司不滿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分別改判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
兩名被告去年11月18日,於加士居道附近聲援理大校園內的示威者。
他們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裁判官何俊堯判處兒童保護令12個月,毋須留案底,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覆核。
辯方律師引述兩人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認為留有案底已對被告起懲罰作用,希望法庭判處兩人感化令,但上訴庭認為感化令不足以反映第二被告的罪責,所以分別判處第一被告12個月感化令,及第二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兩人均要遵守宵禁令,並須按指引接受精神科及心理科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