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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警長4月在元朗襲擊女同袍,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已被停職的被告梁珏榮到屯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裁判官水佳麗裁判時指,被告因為下屬的紅酒濺濕自己的腳而發脾氣,認為他是因驕傲而犯案;女同袍被襲後需請兩天病假,可見被告不留情和不留手,認為被告身為執法人員,應樹立榜樣,包容同袍,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