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提請人大處理議員資格的問題,是認為被取消參選資格的人不能履行議員的責任。
林鄭月娥:「一個不符合參選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法定要求及條件的人,自然也不具備出任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要求及條件。如果我們容許一些不符合基本法對立法會議員要求的人出任立法會議員,明顯是偏離了基本法104條。」
林鄭月娥否認是因立法會近日拉布的情況,才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至於日後會否因為拉布而引用今次決定,撤銷議員資格,就要視乎情況。
林鄭月娥:「純粹以拉布作為審議時間延長,因為他對於政府某個政策不滿,不應該視為推翻政權、不擁護,因為這也是議會時有用的方法;但這也是程度的問題,如果你說拉布至一年半載,一件事也做不了,這肯定影響行政機關,影響我們如何滿足基本法下擁護、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