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運輸署的查冊申請表以往有提供選項,讓記者聲明查冊作為報道用途,但申請表目前取消這個選項,有大律師質疑,做法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牴觸。
大律師何旳匡:「要申請人作出用途陳述,為何當年到現在有行政上改變的需要呢?是否目前改變超越私隱條例所規限的情況,因為私隱條例容許新聞報道有豁免,為何選項上沒有新聞調查報道的選項,這個是有挑戰空間。」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就條例的簡介,當中列明在個別情況下使用個人資料可獲豁免,包括防止罪行或檢控,統計及研究和新聞活動資料使用者可引用豁免,作為未能遵從條例規定時的免責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