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八月三日旺角再遊行,五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三人被判囚四個月,其餘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其中一名被告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判囚六個月。
法官判刑後,五名被告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獲准保釋,期間需遵守宵禁令及到警署報到等。
控罪指,他們在去年8月3日在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參加非法集結。裁判官鄭念慈在判刑時指,案發時數以百計的人堵路,屬大規模的非法集結,加上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是最主要道路之一,堵路令道路使用者受影響,街道兩旁的店舖亦不能做生意。
他指案件雖沒有嚴重暴力,但有一定嚴重性,他又指當天已有獲批准的遊行,若被告要表達意見,已有合法渠道。
裁判官指,五名被告未有認罪,認為沒有悔意,不作減刑,在平衡個人更生影響、懲處及阻嚇作用後,判三人入獄四個月,其餘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
首被告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裁判官指雖沒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鐳射筆,但鐳射筆屬3B級別,40米內可損害人的眼睛,即使管有已有嚴重性,判囚六個月,兩項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