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何俊堯任東區法院裁判官期間,被投訴輕判被告及針對警員。司法機構完成調查,其中六宗投訴全部不成立。司法機構強調,不會以行政職能干預司法決定。
何俊堯上月調職高等法院負責案件排期,他任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時,處理的八宗案件,司法機構收到很多相同、類似的投訴。
其中前香港眾志三人去年三月,在立法會國歌法公聽會上衝向官員,各人被判罰一千元。投訴指何俊堯輕判,並稱被告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總裁判官指,看過判刑的前文後理,當時他是警惕三人。若為表達意見犯下較嚴重罪行,會面對刑期不短的即時監禁,言論無表達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表面偏頗。
至於東區區議員仇栩欣被裁定襲警不成立。投訴指何俊堯斥責警員證人態度輕佻及蔑視,作供時猶如置身於「平行時空」,和以「大話冚大話」 。總裁判官認為,他是分析證供,並非針對警員在庭上作供的態度。
裁判官有權按席前的證供,就證人的可信性作出評論和裁斷。他無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針對警員。
除了兩宗非法集結及縱火案,律政司正覆核刑期,其餘六宗投訴都不成立。總裁判官稱留意到,律政司都沒有就這六宗案件以判刑過輕、原則性犯錯,或表面偏頗等理由提出覆核,與投訴的結論脗合。
總裁判官強調,裁判官是經過獨立斷案而作的司法決定,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職能干預司法決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