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警方拘捕黃之鋒及社民連古思堯,指他們涉嫌在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實施後,在港島參與非法集會;而黃之鋒同時被控違反禁蒙面法,下周三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黃之鋒質疑警方以不同罪名控告他,是為限制他離港自由。
黃之鋒:「警方在上年六月到十二月,每個星期周末有甚麼示威活動,就沒有事都找事來告,這些起訴和控告到底會否令我們抗爭卻步?我相信由國安法刊憲至今,我仍繼續頑強抵抗,這是最好證明。對這些起訴我形容四個字:多此一舉。」
黃之鋒早前因去年6月在警察總部外,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捕,今日下午到警署報到時再被捕。
政府去年10月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10月5日下午有大批人士在港島一帶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