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黃之鋒在去年區議會選舉被取消參選資格,他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被駁回。
黃之鋒去年參選南區海怡西選區,但被選舉主任蔡亮取消資格,他提請司法覆核,質疑選舉主任做法出錯。
不過,法官周家明認為,區議會條例及過去案例均指明,所有選舉中發生不當事件,包括選舉主任的決定,只能透過選舉呈請處理,而非司法覆核。
對於入稟人認為條例限制市民入稟法庭的權利、違反基本法,周家明反駁,黃之鋒本身已有權提請選舉呈請,只是他用錯方法,挑戰選舉主任的決定,所以駁回他的司法覆核申請。黃之鋒對結果感到遺憾。
黃之鋒:「關於選舉主任權力為甚麼會無限大,為甚麼會成為思想警察,為甚麼可以這樣取消參選人資格,這些問題在選舉呈請是處理不到。就選舉主任違反現有憲法框架,本來唯一尋求法庭審理的途徑就是司法覆核,現時都不獲批,充分反映香港司法制度有多保守,不利投入民主運動抗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