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15歲少年年初於元朗投擲汽油彈,被判18個月的感化令後,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得直,他改判入勞教中心,上訴庭頒下判詞。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於判詞指,縱火罪是嚴重罪行,法庭衡量判刑因素時,不會只着眼於犯案人年輕,若要判處具阻嚇力的判刑,年輕因素甚至是微不足道。而案中被告以投擲汽油彈縱火,是極其危險之舉;他在保釋期間犯案,亦顯示有持續犯罪的態度,兩者皆加重其刑責,拘留式刑罰是唯一合適的判刑選項。
潘兆初認為,原審裁判官忽略懲罰和阻嚇等因素,犯下原則上的錯誤,對被告的高度評價亦有商榷之處,部分地方有誇大或過譽之嫌,有失中肯,因此撤銷原有感化令判決,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