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陳凱欣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非妥為當選,終審法院拒絕受理上訴, 陳凱欣即失去立法會議席。
提出選舉呈請的劉小麗到達終審法院,而陳凱欣則沒有到庭。今次上訴許可申請,由終審法院三位法官李義、霍兆剛及張舉能審理。
選舉主任及陳凱欣一方認為,法庭不應只着眼選舉主任無給予參選人機會解釋,因為若即使查詢立場後,參選人仍然不符合憲制規定,不可參選,對之後的選舉不構成實際影響及不公,法庭應審視選舉主任手上的資料,是否已足以證明該參選人不可能作合理解釋。
三名法官聽取政府及陳凱欣代表陳詞後,決定拒頒上訴許可,即陳凱欣終極敗訴,失去立法會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