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反修例風波期間離世的15歲少女陳彥霖,死因研訊庭裁判官引導陪審團裁決,指沒有證據顯示死者被人襲擊致死及精神紊亂下殺死自己,陪審團不能作「非法被殺」及「自殺」的裁決,只需考慮她是否死於意外。
陳彥霖的母親何姵誼乘私家車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經特別通道進入法庭旁聽。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在庭上引導兩男三女的陪審團時,表示可以參考陳彥霖的同學趙小姐提供的合照,或身份證上的照片等,去判斷知專設計學院的閉路電視片段中的人士是否陳彥霖,片段是否如實反映事實經過及片段有沒有被人剪輯過。
至於研訊期間加插的證人,知專學生陳先生的供詞指,9月19日晚上7時20分見到陳彥霖於調景嶺港鐵站,行往B出口方向,但在時間上與港鐵閉路電視紀錄有20分鐘出入。裁判官指,陪審團須判斷證人的供詞是否可信,是否記憶出現錯誤或是閉路電視紀錄錯誤。
同日接載過陳彥霖的的士司機周先生的供詞指,她在知專門口上車要求去日出康城緻藍天,但在康城路地盤附近便下車。裁判官引導陪審團要參考「為何陳彥霖要去緻藍天」、「為何要在康城路下車」、「是否去青年協會較近」。
高偉雄表示,由於沒有證據顯示陳彥霖被人襲擊或服用藥品致死,以及即使思覺失調會導致人自殺的可能性,但在部分證人有關8月22日至9月18日的供詞不相符,所以不會提供「非法被殺」及「自殺」作裁決選擇。
他指,陪審團只需考慮陳彥霖是否「死於意外」,包括推斷出她的受傷情況、時間及地點,否則應考慮作出「存疑裁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