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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法官處理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申請保釋案件期間,一名女子在法院大樓內拍照。
該名女子休庭後離開法院,法庭當時正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的保釋申請。她稱拍照是想證明自己在法庭,並將兩張圖片轉發給男友,又稱不知道不能拍照。
法官周家明及李運騰要求她留下自己及男友的聯絡方法,並刪除手機的照片,不排除轉交給警方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