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息指,公務員事務局內部通知多個部門主管指,新入職公務員若因參與針對政府施政的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起訴,應不予通過試用期。有公務員團體批評未審先判,又認為定義不清晰。
反修例風波中,有公務員因參與非法活動被捕。
公務局事務局致函部門主管指,他們應確保未過試用期的公務員符合聘用標準,若當中有人因為參與針對政府施政的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遭起訴,應不予通過試用期,並表明不一定要考慮控罪是否達到定罪門檻。至於只在試用期內被捕但未被起訴的公務員,主管亦可按證據及參考法律意見,不予通過試用期。
局方解釋,相關決定毋須通過紀律聆訊,因為按公務員事務規例,部門主管應監察未過試用期的公務員的能力及操守,一旦他們被起訴相關罪行,會讓人懷疑是否適合繼續出任職位。而主管作最後決定前,應讓涉事公務員充分解釋及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意見。
有公務員團體認為是未審先判。
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有同事甚至只是經過都被捕,他未必有參與事件,擔心出現(警方)濫捕而影響同事前途,其實是不理想,為何不等到有結果,究竟是否真正被判有罪才作決定。」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我看就不是太清晰、很概括,怎樣界定?當涉及嚴重處分,要清晰告訴他,非法集會或哪些行動;就算是觸犯國安法,和政府口號不一致,你也要讓人知道政策是怎樣。」
政府早前指截至今年二月,共有43名公務員在反修例活動中被捕,但無透露多少人未過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