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商交所主席兼前行會成員張震遠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困,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兩項控罪共判囚四年。法官判刑時指張震遠犯案是出於渴望商交所成功的野心。
張震遠聽取判刑後,由囚車押離區域法院。
他早前被判,2012年至13年出任商交所主席期間,串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令證監會無撤回商交所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罪名成立。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張震遠犯案是出於渴望商交所成功的野心,而非獲取個人利益。她不肯定案件有沒有損害本港金融市場,但證監會需要保障投資者,聲譽非常重要,認為判刑需具阻嚇性,防止有人對公營機構作出不誠實行為。
考慮到張震遠擔任公職時的貢獻,以及多名有社會名望的人求情,串謀詐騙罪判監三年。
張震遠另一項欺詐罪,訛稱名下一批股份並未被抵押,騙取詐騙財務公司三千萬元,就判監兩年半。
兩罪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共判囚四年,他五年內亦不准擔任公司董事。
同案被告,前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早前承認串謀詐騙,轉為污點證人頂證張震遠,則被判囚一年。
警方指案件牽涉大量文件,增加調查難度,需要長時間分析及蒐集證據。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程度,能夠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