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商交所主席兼前行會成員張震遠,涉嫌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罪罪成,法庭押後至下周四判刑。
張震遠被控在2012年至13年出任商交所主席期間,與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詐騙證監會,容許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
蔡達英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罪,曾出庭頂證張震遠。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在判詞中形容,張震遠的供詞經精心設計,嘗試證明自己未有插手商交所的財政狀況,營造出自己對蔡達英的行為並不知情,但證人作供及證據顯示公司的資金由張震遠引入,顯示他完全掌握公司財政狀況,並指令蔡達英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
張震遠亦被控欺詐罪,指他在2013年4月,向另一人訛稱其下一批股份並未抵押他人,以騙取佳富達財務公司交出3千萬港元。
法官胡雅文認為,張震遠有意圖詐騙誘使佳富達財務交出款項,令自己全資擁有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得益,或令佳富達財務蒙受損失,在沒有合理疑點下,裁定張震遠串謀詐騙及欺詐罪罪成,稍後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張震遠的行為沒有令任何人 及香港金融市場受損 ,形容他目的並非為個人利益,而是希望為香港作貢獻。
辯方讀出十一封求情信,包括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和市建局職員等,其中行會成員羅范椒芬在信中引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稱讚張震遠是公職人員中最好的一位。
張震遠是首名被定罪的前行會成員,時任特首的梁振英並未有為他寫求情信,張震遠聽取判決及求情時表現冷靜,不時合上眼及低下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