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前港澳辦副主任徐澤撰文反駁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對港區國安法下行政長官指定法官會損害香港司法獨立的言論,認為是李國能未有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下的憲制秩序強調司法獨立,絕不是「司法獨大」。
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早前撰文指,港區國安法規定,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是損害香港司法獨立。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前港澳辦副主任徐澤在報章撰文逐點反駁。
他指基本法下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並非「三權分立」。
而按基本法43及48條,行政長官同時是特區及特區政府首長,即「雙特首」,並非只是行政機關的首長,而是特區執行基本法的第一責任人,被賦予的職權包括任命法官,任命權是實質而不是程序,絕不能把行政長官指定法官的權力變成「橡皮圖章」。
徐澤又指,司法獨立是指法官獨立判案不受任何人或機構干涉,但司法機構並不因此有權拒絕來自其他方面的合法制約,變成一個自把自為的獨立王國。
他強調,司法獨立絕不是「司法獨大」,更不是「司法至上」,翻遍基本法亦找不到,賦予香港法院「憲法性管轄權」的規定,認為李國能是香港法律界和司法界的「領頭羊」,應該要知道言必有據、方為正道。
徐澤質疑李國能及其響應者沒有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是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共同憲制基礎,才會提出違反基本法的觀點,因此認真學習基本法和憲法,把憲法和基本法關係搞清楚,把中央和特區關係搞清楚,是每個打算以香港為家的人,尤其掌握公權力且身居要職的人,必須掌握的基本功,希望李國能朝這個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