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警方向十名涉違國安法被捕人士檢取DNA樣本,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只要警方認為有助查案,就可以依法檢取樣本。但協助被捕人士的義務律師指,案件主要涉及與港獨相關文宣,根本無必要檢取DNA。
警方在七月一日拘捕十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證實檢取了他們的DNA樣本。根據《警隊條例》,警員只可以在有合理理由,懷疑該人犯嚴重罪行,加上樣本有助決定該人是否干犯上述罪行,才可以檢取口水、頭髮等非體內樣本。
有協助被捕人士的義務律師稱,反修例示威中,警察無在涉及暴動罪、襲警罪等人士身上檢取樣本,認為警方無充分理由對十名被捕人士檢取DNA。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警方是按實際情況,認為有助查案才檢取DNA樣本。
警方回覆本台查詢時指,被捕的人士最高刑罰為十年有期徒刑,屬嚴重罪行,警方是根據現行條例,向他們檢取DNA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