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警方在七一當天拘捕10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指當中有3人曾經展示或揮動涉及港獨的旗幟,有4人是藏有涉嫌違反法例的物品。
周三七一當天,港島區多處有人聚集,警方拘捕約370人,當中10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包括6男4女。
警方在社交平台發布其中七宗案件的詳情,說當中有三個人是曾經展示標語或旗幟,包括一名23歲的男司機在灣仔駕駛電單車,車尾插著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一名女子在銅鑼灣東角道展示手寫「香港獨立」的中英文標語,以及一名15歲的女子在銅鑼灣利園山道揮動「香港獨立」旗。
其餘四名被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拘捕的人,就只是被搜出物品,包括兩名36歲的女子被搜出多張印有不同內容的印刷品,其中一款寫有「民族自強、香港獨立」標語。兩名男子分別在銅鑼灣百德新街和高士威道一帶,被搜出藏有港獨旗。
這四人的共通點都是並無展示,而只是藏有這些物品,是否已構成犯罪呢?根據港區國安法條文,四類罪行中的分裂國家罪並無寫明「展示」或「藏有」的字眼,而是寫成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的行為,即屬犯罪。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其他助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亦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