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保護國家安全並非一般警務工作,認為香港警察要成立特定工作機制。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建議,應成立專門法庭審理相關案件。
亞太法律協會舉辦港區國安法研討會,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發表錄影講話指,港區國安法要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因此法例必須寫得嚴謹,亦需要有效的執行機制,而保障國家安全並非一般警務人員的工作,有需要建立特別機制。
出席同一場研討會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港區國安法必須符合普通法精神,例如不具追溯期、設有陪審團,及由律政司負責檢控,又指應該成立專門法庭審議。
湯家驊又指,港區國安法未公布條文,難以判斷個別行為是否違法,認為要視乎涉案人的身分及環境證供等,去判斷相關行為是否危及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