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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大律師公會再次發聲明 ,關注港區國安法,認為有關法例必須符合普通法原則。
公會表示,港區國安法涉及的刑事罪行,在普通法的傳統下,必須清楚界定,不應有追溯權,而有關法例應以普通法的原則,進行刑事程序。有關法例必須符合基本法第39條,保障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另外,公會又表示,本地法院應有全面司法管轄權審理案件,並於高等法院原訟庭,在陪審團在場下審理,檢控程序應由律政司負責,被捕人士應有權聘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