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國歌條例草案規範故意侮辱及貶損國歌的行為以及奏唱國歌的場合。而審議一年半期間,經歷反修例運動、內會停擺,最終趕及休會前表決。
國歌法立法後,市民有機會因侮辱國歌而被檢控,最高刑罰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
甚麼行為是侮辱國歌?草案審議期間,跨黨派議員提出不同場景,擔心市民會誤墮法網。
立法後政府主要官員、法官、立法會議員宣誓前,都要先奏唱國歌。
二次創作有否違法要視乎情況。
不過國歌的曲譜及歌詞,不能用於商業廣告、私人喪事及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 。
國歌法亦規定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但就沒有罰則。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11月通過決定,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十數項的條文在立法會審議近一年半。
原定去年6月恢復二讀,但因反修例風波押後,而內會主席遲遲未選出,草案拖延至今才表決。主責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亦由聶德權換上曾國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