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披露調查人資料罪成,早前判監四個月,高等法院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吳文遠稱,將就定罪及刑期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申請。
社民連成員到高等法院聲援。
辯方律師在庭上指,裁判官去年裁決時,裁定吳文遠為提高個人知名度,而披露廉政公署正調查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這與「公眾利益」無關,因此不構成合理辯解。
辯方指,為個人知名度是否屬於合理辯解,目前的法律沒有定論,因而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反駁指,辯方一直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認為案件屬事實裁決,不涉及任何重大法律觀點問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法庭批准一個月保釋期,若被告認為案件判決有重大不公,可於一個月內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