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4名民主派議員就政府引用緊急法制訂禁蒙面法提出司法覆核,司法機構特別安排兩名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入稟人一方認為,政府透過緊急法,在未經立法會審議下訂立禁蒙面法,是剝奪立法會權力,違反基本法。
部分民主派議員抵達高等法院,今次司法覆核由兩名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及林雲浩一同審理,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反映案件重要性。
民主派議員由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及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李志喜指出,在基本法保障下,立法會職權包括制訂、修改及廢除法律,而政府透過緊急法,在沒審議下訂立禁蒙面法,是剝奪立法會權力,這是緊急法其中核心問題。
李志喜指出,既然目前香港非處於緊急狀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如有需要,大可向立法會主席提出請求緊急審議法例,而非繞過立法會,又指立法會有機會不通過法例絕非引用緊急法的理由,因為立法會從來不是政府橡皮圖章。
而緊急法列明,若特首認為屬危害公安情況,可訂立其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但條例中「合乎公眾利益」全無客觀標準,外界難以質疑,變相令特首及行會擁有「至高無上」立法權力,有違基本法下,特首在立法角色上的限制。
法庭應擔當憲法守護者維護法治,確保特首權力不被濫用。她同意政治問題並非法庭考慮,但有時政治問題及法律問題,難以清晰劃界。
民主派另一名代表陳文敏指,市民戴口罩面罩,即使在遊行現場可以有很多合理原因,例如為預防催淚彈、跟警察蒙面一樣,防止被「起底」。亦有人借小熊維尼、小丑面具以表達對政府不滿;在同志遊行蒙面,亦可以保護個人性取向。
他指無可否認,社會上有暴力示威者,但由六月至今400多宗公眾活動,其中大多數的七成和平結束,認為蒙面跟暴力無直接關係,法例應在公眾秩序及人權自由作平衡,禁蒙面法影響範圍太廣,實際已侵害了市民的言論及集會自由。
今次司法覆核,法庭預留了兩日聆訊,所有入稟人已完成陳詞,周五將輪到政府一方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