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立法會條例限制未服刑人士參選,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判他勝訴,認為條例違憲。梁國雄歡迎裁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指會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梁國雄早前因為衝擊遞補機制諮詢會被判入獄兩個月,正保釋等候上訴。他原定星期五申請撤銷保釋,即時入獄,希望合資格九月參選立法會。
他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後,決定繼續保釋等候上訴,如政府申請暫緩執行裁決或提出上訴,都可能影響他的參選資格,不過梁國雄拒絕先服刑。
法官林文瀚裁定,《立法會條例》第1(b)條中規定已被判刑但未服刑人士會喪失參選及當選資格,與《基本法》及《人權法》中的條文有牴觸。法官知道案件將會影響梁國雄能否參與九月的立法會選舉,因此先作出裁決,下星期才頒布詳細判詞,並多次詢問政府的代表律師會否向當局尋求指示,提出其他申請,以免耽誤進度。
不過政府的代表律師認為無必要請示,他亦沒有收到指示要提出暫緩執行,等到頒下判詞後,才決定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