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申請司法覆核,指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終止辯論是違憲,高等法院最快明早九時決定,是否受理案件。法官林文瀚指,立法和司法權力分立,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法院介入,會影響立法機關的獨立性。
提出司法覆核的梁國雄,下午到達高等法院,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議事規則第34條指出,立法會主席要在再無議員示意發言時,才能將議案付諸表決。
而議事規則並無給予主席,終止辯論的權力,認為曾鈺成做法不合理。如果主席要運用這個權力,應由議員決定,再修訂議事規則去授權。
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提出,除非情況特殊,涉及生死攸關的憲制權利,否則在立法過程中就由法院介入,恐怕影響到立法及司法權力分立。
李柱銘回應說,終止辯論的裁決,違反了基本法73條賦予議員審議及修改條例的權利。
但法官反駁指,這類原則性的司法覆核,可以在法案通過後才提出。
代表立法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亦指,主席是否有權終止辯論,在法院外有很多平台討論,立法及司法權力分立,體現於司法機關,不會在無需要的情況下介入立法會事務。他也強調,基本法並無賦權議員拉布。
而按照基本法第72條,立法會主席的職權,包括主持會議,當中已經授權他去終止重覆及無意思的辯論。
律政司代表亦反對法院受理今次的司法覆核,指立法會主席主持會議,要顧及整體立法會利益,不是個別議員的權利。現時無議事規則應付拉布,運用第92條去處理是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