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因衝擊遞補機制諮詢會,早前被判監兩個月,他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立法會條例》,限制未服刑人士參選是違憲,案件今日審理。
梁國雄早上到高等法院聽審,社民連成員在法院外聲援。
《立法會條例》第39條規定,被判監而未服刑的人士不能參選立法會,梁國雄認為,有關條文違反《基本法》,剝奪了市民的選舉權及被選權,認為能否參選,應由立法會及選民決定。
梁國雄去年衝擊遞補機制諮詢會,被判監兩個月,正等候上訴。他表示為了趕及出戰九月的立法會選舉,會視乎案件的進度,考慮是否放棄保釋,即時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