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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反修例風波持續兩個月,警方共拘捕五百多人,部分涉及藏有攻擊性武器、阻差辦公及襲警等,有大律師指,上訴庭有案例清楚解釋攻擊性武器的定義,但假如市民攜帶物品聲稱用來自衞會有風險。
警方拘捕的五百多人中,大部分涉及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襲警,以及阻差辦公。非法集結是指三人或以上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最高可被判囚五年。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
有大律師指,不是任何物品可以用作攻擊人,就會被視為攻擊性武器,但假如被截查時,聲稱物品是用來自衞會有風險。
阻差辦公及襲警罪的刑罰最高可監禁兩年,李安然指,阻差辦公要成功入罪,必須證明被告為警方帶來嚴重不便。
李安然又表示,市民被捕後有權保持緘默,不要因想盡快離開警署,答應警員要求。
他又表示,假如被捕人士選擇「踢保」,不接受保釋,警方有可能即時落案控告,屆時一樣要向法庭申請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