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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高等法院前年裁定非緊急情況下,警方要先取得搜查令才可查閱被捕人的手機內容。警務處不服上訴,案件開審。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在庭上指出,警方即時取走被捕人的手機,可確保手機中有助檢控的資訊得以保留,否則有機會失去查閱證據的機會。另外,若果讓被捕人繼續使用手機通訊,亦可能作出其他潛在危險行為,因此警方即時取走被捕人手機,可防止其進一步犯罪及保障警員安全,正如警員針對被捕人搜身,除了要尋找證據,亦確保他們身上沒有隱藏武器。
2014年七一遊行後,警方拘捕五名民陣成員並沒收手機,其中領頭車司機不滿,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2017年裁定警方要先取得手令,才可查閱被捕人的手機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