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三十多年前非禮視障女童罪成,法官斥責被告濫用事主的信任持續侵犯她,行為令人髮指,判被告監禁33個月。
張健華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他被控卅多年前,即1982至86年期間,在視障學校及烏溪沙青年新村非禮一名視障女生。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練錦鴻指,案件發生在1991年前,刑期要以修例前的五年為上限,被告案發時已是廿多歲成年人,而受害人只是一名7至12歲的女童,雙方的年紀、體力及權力有一段距離,非禮屬嚴重罪行,當中侵犯女童比成人更嚴重,因為女童不懂如何處理,令傷害加深。
法官指,被告濫用事主對他的信任和崇敬,光天化日下在公眾地方持續侵犯事主,行為令人髮指,稍有正義感的人都會感到不齒;五項控罪相隔四年,顯示是有系統的猥褻欺凌事件。
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事件對事主造成極大創傷,並對其成長造成不可逆轉的負面影響,她對人失去信心,自我形象低落,至今憶述事件仍淚如雨下。
被告的背景報告指他是好丈夫、好僱主,但法庭認為他身為弱勢社群一員,選擇性的善行不足以彌補受害人的創傷,更助長社會對部分殘疾人士的歧視。
量刑起點為三年監禁,法官考慮到被告有視障,服刑期間會有困難,因此酌情扣減三個月刑期,判入獄33個月。